新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比

2023-06-28 15:56 / 查看:793
6月25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此次新修订的《控制指标》,是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在实施了15年的原《控制指标》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比新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差异如下(含对比表):

指标体系不同

原《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投资强度、绿地率5项指标。而新《控制指标》将控制体系分为规范性指标和和推荐性指标,其中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3项,推荐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3项。


参考的分类标准不同

土地等别方面原《控制指标》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而新《控制指标》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划分的城镇土地等别执行。
行业分类方面,原《控制指标》的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而新《控制指标》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制造业分类执行。新《控制指标》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先进制造业分类按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执行。

指标内涵不同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新《控制指标》对该指标的内涵在原《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筑面积的要求。(详见下文“五、具体指标变动”)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原《控制指标》的投资强度指标为控制性指标,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而新《控制指标》更改指标名称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且将其归类为控制指标体系中的推荐性指标。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建设要求不同

1、节约集约用地方面
原《控制指标》指出“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新《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还提出“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2、节地评价论证方面
原《控制指标》要求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而新《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要求“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工业项目,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具体指标变动

1、容积率控制指标
经整理,除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容积率不变之外,其他行业的容积率普遍提高0.1。
2、建筑系数指标
原《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而新《控制指标》的建筑系数有所提高。除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建筑系数不低于30%,其他行业建筑系数均不低于40%。
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指标的普遍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企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指标
原《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新《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有关建筑面积的规定,明确表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新《控制指标》在指标的设计和内涵上更显严谨,也更加符合指标中“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必需的商业服务业科研、仓储、租赁住房、公用设施等用地,促进复合利用、职住平衡,发挥整体利用效益”的总体要求。
4、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
原《控制指标》中的投资强度指标将各个城市的土地分为七类、十五等,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等别设置相应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而新《控制指标》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作为推荐性指标,分为制造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两类。其中,制造业项目将土地等别分为十五等,设置相应的推荐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则在工业项目基础上按照对应的行业整体上浮5%至10%。自然资源部在文件的附件中也附上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和先进制造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
5、绿地率
原《控制指标》中,该指标作为控制性指标,明确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而新《控制指标》的指标体系中并无该指标,也没有明确规定绿化用地比重或绿化率系数,但是提到了“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其他方面

1、新《控制指标》在推荐性指标中,仅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推荐值,对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两个指标,并未提出推荐值。这表明部里更加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调整指标标准,努力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投入水平。
2、新《控制指标》的执行要求提出“《控制指标》覆盖城乡,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而原《控制指标》的执行范围并无提及集体土地。

综上,新《控制指标》在原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土地高效产出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此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用地的管理,促进工业用地全面节约集约利用。

新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比表